开始恢复国际人员往来的阶段性措施(「短期商务目的」以及「在留资格认定书持有者」)(更新)
2020/11/2
9月25日,日本政府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会议决定开始受理短期停留(仅限商务目的)以及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不包括「外交」、「公用」、「永住者的配偶等」以及「日本人的配偶等」在留资格)的签证申请。
此外,2020年3月8日前由日本驻华大使馆以及各总领事馆、领事办公室发给的签证继续暂停效力。
同时,在该措施下发给新签证时,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
1 对象范围及入境目的
(1)对象范围
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国内居住者,以及在中国长期合法侨居的外籍人士(永住者及长期居留许可持有者)中,利用中日间直航航班,或获得经由国家及地区的入境许可但不入境该第三国、直接入境日本的中转航班且以下述(2)为入境目的的人士。
(2)入境目的
a 短期停留(仅限商务目的)
赴日出差进行业务联络、商谈、协议签署、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出席会议、文化交流、自治体交流、体育交流等,在日停留期限在90天以内的不计报酬的活动。
b 中・长期居留目的
除「永住者的配偶等」及「日本人的配偶等」在留资格外,所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
2 申请受理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9日开始接收申请(注)
(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决定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措施。但本办公室10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休馆,因此从10月9日开始受理申请。
关于该措施,符合上述1的对象范围,但我办原则上不受理属于以下情况人士的申请。
请通过本办公室指定代办机构递交此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
指定代办机构:大连棒棰岛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因私赴日签证代办处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4号上鼎大厦707号
电话:(0411)8259-0302(短期商务)
:(0411)8259-0330(在留资格)
:(0411)8259-0332(综合解答和日语对应)
FAX:(0411)8259-0360
本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另外,根据审查需要,受理申请后有可能追加其他相关材料。
(1)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
(注2)申请人需提交2份誓约书复印件,其中一份由本办公室审查结束后,经由代办机构返还给申请人。入境日本时申请人需将誓约书复印件提交给检疫官。
(注3)持「家族滞在」及「定住者」在留资格者,其誓约书不能由申请人的依靠者填写,可以由该该依靠者的所属企业发行。
(注4)技能实习生的誓约书,如果由日本国内的监理团体办理邀请手续,以监理团体的名义发行并提交;如果不通过监理团队、直接由企业单独办理技能实习生的邀请手续,则以日本国内的实习企业的名义发行并提交。
(注5)日本商工会企业推荐的短期商务签证的申请,也不予免除由日本国内总公司发行相关材料,请提交上述全部材料。
(注6)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中・长期居留为目的的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之外,不同类型的在留资格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该相关材料请参考我馆官方网页。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本办公室官方网页)
(留学以外)https://www.dalian.cn.emb-japan.go.jp/itprtop_zh/00_000348.html
(留学)https://www.dalian.cn.emb-japan.go.jp/itprtop_zh/00_000349.html
(注7)持「教育」及「教授」在留资格的申请,除了上述2(2)所述材料以外,还需追加所属教育机构出具的(因人员欠缺,如申请人不能及时到岗,该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将会难以开展;或者申请人为不可或缺的人才必须入境等)理由书(格式不限)。
(注8)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超过3个月时,需追加提交记载有“接收机关可以按照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活动内容继续接收”(任意格式)的文件。
4 签证发给所需天数
关于该措施,不设标准审查期限。
此外,签证发给前需要一定的时间,我办不接受签证进度及签证发给时间的相关资询,以及加急发给的请求。另外,根据审查结果,也有可能不发给签证。
5 签证费
190元(除此以外还需要付代办机构代理费。详细费用请向代办机构咨询。)
(注)该措施暂不发给多次往返签证。
6 注意事项
(1)该措施开始实施后,如果申请数量过多,我馆会暂停受理。另外,对于暂停受理之前已经受理的申请,继续正常审查和发给。
(2)之前已向本办公室递交过申请,且还以同一目的继续赴日的人士希望利用该措施,则需要通过代办机构追加誓约书和确认书(最新版本)。如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超过3个月时,需追加提交记载有“接收机关可以按照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活动内容继续接收”(任意格式)的文件。
(3)11月1日以后从中国直航入境日本时,不需要离境中国前接受新冠肺炎PCR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检查证明。
(4)入境日本后,需要遵守誓约书里记载的「入境后需要在指定场所隔离14天」以及「限制出行方式」等防疫措施。此外,根据该措施发给签证后,申请人入境日本时需要在智能手机上下载接触确认APP。入境日本时机场检疫・入境人员会进行确认,请务必在入境之前下载安装相关APP。
【接触确认APP安装方法等】 (5)依据该措施发给新签证时,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
(注)关于该措施请参考以下外务省官方网页。
外务省官方网页
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2_003381.html (日文)
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英文)
7 咨询窗口
关于该措施所包括的签证申请,除了本办公室以外,还可以向以下机构进行咨询。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
电话号码:(0411)8370-4077
○访日外国人签证热线
○外务省签证信息咨询中心
电话号码:(+81)3-5363-3013
日本国内拨打:0570-011000(智能语音)
接待时间:工作日 上午9点~下午5点
此外,2020年3月8日前由日本驻华大使馆以及各总领事馆、领事办公室发给的签证继续暂停效力。
同时,在该措施下发给新签证时,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
1 对象范围及入境目的
(1)对象范围
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国内居住者,以及在中国长期合法侨居的外籍人士(永住者及长期居留许可持有者)中,利用中日间直航航班,或获得经由国家及地区的入境许可但不入境该第三国、直接入境日本的中转航班且以下述(2)为入境目的的人士。
(2)入境目的
a 短期停留(仅限商务目的)
赴日出差进行业务联络、商谈、协议签署、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出席会议、文化交流、自治体交流、体育交流等,在日停留期限在90天以内的不计报酬的活动。
b 中・长期居留目的
除「永住者的配偶等」及「日本人的配偶等」在留资格外,所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
2 申请受理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9日开始接收申请(注)
(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决定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措施。但本办公室10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休馆,因此从10月9日开始受理申请。
关于该措施,符合上述1的对象范围,但我办原则上不受理属于以下情况人士的申请。
- 在本办公室管辖区外(辽宁省大连市以外)居住的人士
- 申请入境日本当日前14天以内去过或计划去中国以外的入境限制对象地区的人士
请通过本办公室指定代办机构递交此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
指定代办机构:大连棒棰岛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因私赴日签证代办处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4号上鼎大厦707号
电话:(0411)8259-0302(短期商务)
:(0411)8259-0330(在留资格)
:(0411)8259-0332(综合解答和日语对应)
FAX:(0411)8259-0360
本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另外,根据审查需要,受理申请后有可能追加其他相关材料。
(1)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
- 签证申请书(贴照片)
- 护照
-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
- 招聘理由书
- 身元保证书
-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于户籍不在辖区内的申请人)
- 户口簿复印件
- 誓约书复印件2份 (注)由日方接待企业或团体发行(2020年10月30日更新)
- 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在本国的总公司雇用的情况,请提供雇用合同的复印件)
- 批准证书复印件(仅限外资企业)
- 关于邀请机构的资料
(注)邀请机构虽然原则上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自治体等,但是,例如大学为了交流的目的,以教授名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就可以。
(1) 已登记注册法人的企业时(国家或者地方公共自治体不需提交。国家的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的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书代替。
(注)提交以下(a)~(d)中的任意一种,但是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要追加上述以外的资料。
(a) 法人登记簿誊本
(注)3个月以内发行的。但是同一年度(本年度)中提交的同一资料的复印件也可申请。
(注)大学教授邀请时,提交本人在职证明书。
(b) 公司四季报(最新版)中该公司部分的复印件
(c) 公司·团体概要说明书 PDF
(d) 公司简介或者宣传资料等可明确确认邀请机构的资料
(2) 未登记注册法人的机构
(注)提交以下(a),(b)中的任意一种,但是根据审查的需要,有可能要求追加资料。
(a)公司·团体概要说明书
(b)公司简介或者宣传资料等可明确确认邀请机构的资料
- 签证申请书(贴照片)
- 护照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于户籍不在辖区内的申请人)
- 户口簿复印件
- 誓约书复印件2份 (注)由日方接待企业或团体发行(2020年10月30日更新)
(注2)申请人需提交2份誓约书复印件,其中一份由本办公室审查结束后,经由代办机构返还给申请人。入境日本时申请人需将誓约书复印件提交给检疫官。
(注3)持「家族滞在」及「定住者」在留资格者,其誓约书不能由申请人的依靠者填写,可以由该该依靠者的所属企业发行。
(注4)技能实习生的誓约书,如果由日本国内的监理团体办理邀请手续,以监理团体的名义发行并提交;如果不通过监理团队、直接由企业单独办理技能实习生的邀请手续,则以日本国内的实习企业的名义发行并提交。
(注5)日本商工会企业推荐的短期商务签证的申请,也不予免除由日本国内总公司发行相关材料,请提交上述全部材料。
(注6)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中・长期居留为目的的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之外,不同类型的在留资格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该相关材料请参考我馆官方网页。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本办公室官方网页)
(留学以外)https://www.dalian.cn.emb-japan.go.jp/itprtop_zh/00_000348.html
(留学)https://www.dalian.cn.emb-japan.go.jp/itprtop_zh/00_000349.html
(注7)持「教育」及「教授」在留资格的申请,除了上述2(2)所述材料以外,还需追加所属教育机构出具的(因人员欠缺,如申请人不能及时到岗,该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将会难以开展;或者申请人为不可或缺的人才必须入境等)理由书(格式不限)。
(注8)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超过3个月时,需追加提交记载有“接收机关可以按照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活动内容继续接收”(任意格式)的文件。
4 签证发给所需天数
关于该措施,不设标准审查期限。
此外,签证发给前需要一定的时间,我办不接受签证进度及签证发给时间的相关资询,以及加急发给的请求。另外,根据审查结果,也有可能不发给签证。
5 签证费
190元(除此以外还需要付代办机构代理费。详细费用请向代办机构咨询。)
(注)该措施暂不发给多次往返签证。
6 注意事项
(1)该措施开始实施后,如果申请数量过多,我馆会暂停受理。另外,对于暂停受理之前已经受理的申请,继续正常审查和发给。
(2)之前已向本办公室递交过申请,且还以同一目的继续赴日的人士希望利用该措施,则需要通过代办机构追加誓约书和确认书(最新版本)。如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超过3个月时,需追加提交记载有“接收机关可以按照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活动内容继续接收”(任意格式)的文件。
(3)11月1日以后从中国直航入境日本时,不需要离境中国前接受新冠肺炎PCR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检查证明。
(4)入境日本后,需要遵守誓约书里记载的「入境后需要在指定场所隔离14天」以及「限制出行方式」等防疫措施。此外,根据该措施发给签证后,申请人入境日本时需要在智能手机上下载接触确认APP。入境日本时机场检疫・入境人员会进行确认,请务必在入境之前下载安装相关APP。
【接触确认APP安装方法等】 (5)依据该措施发给新签证时,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
(注)关于该措施请参考以下外务省官方网页。
外务省官方网页
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2_003381.html (日文)
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英文)
7 咨询窗口
关于该措施所包括的签证申请,除了本办公室以外,还可以向以下机构进行咨询。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
电话号码:(0411)8370-4077
○访日外国人签证热线
○外务省签证信息咨询中心
电话号码:(+81)3-5363-3013
日本国内拨打:0570-011000(智能语音)
接待时间:工作日 上午9点~下午5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