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恢复国际人员往来的阶段性措施(「短期商务目的」以及「在留资格认定书持有者」)(更新)

2020/11/2
9月25日,日本政府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会议决定开始受理短期停留(仅限商务目的)以及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不包括「外交」、「公用」、「永住者的配偶等」以及「日本人的配偶等」在留资格)的签证申请。
此外,2020年3月8日前由日本驻华大使馆以及各总领事馆、领事办公室发给的签证继续暂停效力。
同时,在该措施下发给新签证时,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
 
1 象范及入境目的
 
(1)对象范围
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国内居住者,以及在中国长期合法侨居的外籍人士(永住者及长期居留许可持有者)中,利用中日间直航航班,或获得经由国家及地区的入境许可但不入境该第三国、直接入境日本的中转航班且以下述(2)为入境目的的人士。
 
(2)入境目的
a 短期停留(仅限商务目的)
赴日出差进行业务联络、商谈、协议签署、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出席会议、文化交流、自治体交流、体育交流等,在日停留期限在90天以内的不计报酬的活动。
b 中・长期居留目的
除「永住者的配偶等」及「日本人的配偶等」在留资格外,所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

2 申受理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9日开始接收申请(注)
(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本部会议决定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措施。但本办公室10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休馆,因此从10月9日开始受理申请。

关于该措施,符合上述1的对象范围,但我办原则上不受理属于以下情况人士的申请。
  • 在本办公室管辖区外(辽宁省大连市以外)居住的人士
  • 申请入境日本当日前14天以内去过或计划去中国以外的入境限制对象地区的人士
3 所需材料
 
请通过本办公室指定代办机构递交此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
指定代办机构:大连棒棰岛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因私赴日签证代办处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4号上鼎大厦707号
       电话:(0411)8259-0302(短期商务)
         :(0411)8259-0330(在留资格)
         :(0411)8259-0332(综合解答和日语对应)
       FAX:(0411)8259-0360
本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另外,根据审查需要,受理申请后有可能追加其他相关材料。

(1)短期滞在(仅限商务目的)
  1. 签证申请书(贴照片)
  2. 护照
  3.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
  4. 招聘理由书
  5. 身元保证书
  6.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于户籍不在辖区内的申请人)
  7. 户口簿复印件
  8. 约书复印件2份 (注)由日方接待企业或团体发行(2020年10月30日更新)
  9. 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在本国的总公司雇用的情况,请提供雇用合同的复印件)
  10. 批准证书复印件(仅限外资企业)
  11. 关于邀请机构的资料
    (注)邀请机构虽然原则上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自治体等,但是,例如大学为了交流的目的,以教授名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就可以。
     (1) 已登记注册法人的企业时(国家或者地方公共自治体不需提交。国家的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的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书代替。
    (注)提交以下(a)~(d)中的任意一种,但是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要追加上述以外的资料。
    (a) 法人登记簿誊本
    (注)3个月以内发行的。但是同一年度(本年度)中提交的同一资料的复印件也可申请。
    (注)大学教授邀请时,提交本人在职证明书。
    (b) 公司四季报(最新版)中该公司部分的复印件
    (c) 公司·团体概要说明书 PDF
    (d) 公司简介或者宣传资料等可明确确认邀请机构的资料
     (2) 未登记注册法人的机构
    (注)提交以下(a),(b)中的任意一种,但是根据审查的需要,有可能要求追加资料。
    (a)公司·团体概要说明书
    (b)公司简介或者宣传资料等可明确确认邀请机构的资料
(2)中・长期滞在目的
  1. 签证申请书(贴照片)
  2. 护照
  3.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于户籍不在辖区内的申请人)
  5. 户口簿复印件
  6. 约书复印件2份 (注)由日方接待企业或团体发行(2020年10月30日更新)
(注1)誓约书需要日方接待企业或团体作成,申请人一人一份。
(注2)申请人需提交2份誓约书复印件,其中一份由本办公室审查结束后,经由代办机构返还给申请人。入境日本时申请人需将誓约书复印件提交给检疫官。
(注3)持「家族滞在」及「定住者」在留资格者,其誓约书不能由申请人的依靠者填写,可以由该该依靠者的所属企业发行。
(注4)技能实习生的誓约书,如果由日本国内的监理团体办理邀请手续,以监理团体的名义发行并提交;如果不通过监理团队、直接由企业单独办理技能实习生的邀请手续,则以日本国内的实习企业的名义发行并提交。
(注5)日本商工会企业推荐的短期商务签证的申请,也不予免除由日本国内总公司发行相关材料,请提交上述全部材料。
(注6)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中・长期居留为目的的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之外,不同类型的在留资格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该相关材料请参考我馆官方网页。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本办公室官方网页)
(留学以外)https://www.dalian.cn.emb-japan.go.jp/itprtop_zh/00_000348.html
        (留学)https://www.dalian.cn.emb-japan.go.jp/itprtop_zh/00_000349.html
(注7)持「教育」及「教授」在留资格的申请,除了上述2(2)所述材料以外,还需追加所属教育机构出具的(因人员欠缺,如申请人不能及时到岗,该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将会难以开展;或者申请人为不可或缺的人才必须入境等)理由书(格式不限)。
(注8)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超过3个月时,需追加提交记载有“接收机关可以按照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活动内容继续接收”(任意格式)的文件。

4 签证发给所需天数

关于该措施,不设标准审查期限。
此外,签证发给前需要一定的时间,我办不接受签证进度及签证发给时间的相关资询,以及加急发给的请求。另外,根据审查结果,也有可能不发给签证。

5 签证费

190元(除此以外还需要付代办机构代理费。详细费用请向代办机构咨询。)
(注)该措施暂不发给多次往返签证。

6 注意事
 
(1)该措施开始实施后,如果申请数量过多,我馆会暂停受理。另外,对于暂停受理之前已经受理的申请,继续正常审查和发给。
 
(2)之前已向本办公室递交过申请,且还以同一目的继续赴日的人士希望利用该措施,则需要通过代办机构追加誓约书和确认书(最新版本)。如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行超过3个月时,需追加提交记载有“接收机关可以按照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活动内容继续接收”(任意格式)的文件。
 
(3)11月1日以后从中国直航入境日本时,不需要离境中国前接受新冠肺炎PCR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检查证明。
 
(4)入境日本后,需要遵守誓约书里记载的「入境后需要在指定场所隔离14天」以及「限制出行方式」等防疫措施。此外,根据该措施发给签证后,申请人入境日本时需要在智能手机上下载接触确认APP。入境日本时机场检疫・入境人员会进行确认,请务必在入境之前下载安装相关APP。
 
【接触确认APP安装方法等】
  1. 接触确APP
  2. 位置信息保存地APP
  3. LINE APP限持有日本国内电话的人安装注册)
(5)依据该措施发给新签证时,所持有的有效签证原则上将予以失效。
 
(注)关于该措施请参考以下外务省官方网页。
外务省官方网页
https://www.mofa.go.jp/mofaj/ca/fna/page22_003381.html (日文)
https://www.mofa.go.jp/ca/fna/page22e_000921.html (英文)

7 咨窗口

关于该措施所包括的签证申请,除了本办公室以外,还可以向以下机构进行咨询。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
                  电话号码:(0411)8370-4077
访日外国人签证热线
外务省签证信息咨询中心
电话号码:(+81)3-5363-3013
日本国内拨打:0570-011000(智能语音)
接待时间:工作日 上午9点~下午5点